人類愛美昏了頭,除了自己,還有誰會倒楣?!
天使般的臉孔,不是夢!浪漫又簡單的抗老秘訣~登登登登.....
*小公主不HAPPY,小動物也不HAPPY!
有同學問過WOW,哪些保養品不做動物實驗的?
說真的,廠商的宣稱和實際的狀況之落差,我們消費者無法完全掌握。但WOW請教過醫師,可以確定的是,越新穎的成分、訴求抗老或美白的成分,因為成分本身的活性、刺激性,穩定性,都屬於風險較高的考量,越有可能採取動物實驗的方式來進行研發。
反之,成分越單純,訴求保濕,使用傳統成分(穩定性高)的保養品,就不需要做動物實驗。同學們,單純掛的保養品,不只對小公主,對地球、對動物也都是最貼心的啊啊。
人類若為了逆轉青春,拿動物做實驗,結局就是自己的肌膚很危險,小動物也倒楣的~雙。輸!
值得嗎?
*有效抗老,就只有「簡單+生活保養」這一條路!
「生活保養」、「簡單保養」是本部落格的老梗,但真是抗老最有效,經的起考驗與科學驗證,簡單又省錢的秘訣!
只有"生活保養",才能無憂無慮的啟動肌膚抗老修復的能力,也只有"簡單保養",才能減少過度保養的摧老傷害,適當的防護。
特別提醒為生活打拼的同學們~
工作不要忙過頭,每天一定要留給自己一些時間,做開心的事,或只是什麼都不做,靜靜的放鬆、整理思緒,祈禱,給自己打氣。壓力長期過度累積,是老化加速,小公主美肌力大降的主因之一。
而我們女生常用來犒賞自己的甜食,可以吃,適量,確實能讓自己好心情,無傷大雅。但不要過量或太頻繁,因為過量的糖,會影響代謝也會讓膠原蛋白斷裂。記得多吃蔬果,蔬果中除了厲害的抗氧化物,也可以減少身體吸收進過多的糖份喔。
最重要的,記得別忘了~~~”笑”!
大笑,尤其可以減少壓力賀爾蒙的負作用(油脂過度分泌、活化自由基、免疫力降低…),讓美肌力和免疫力都好好發揮,心情放鬆,也更好睡喔!
*看著自己慢慢變老,也是種浪漫啊啊!
愛情中,兩人一起慢慢變老是一種美麗的浪漫!
因為那見證了愛情相知相惜的痕跡,因為那份愛,沒有因為歲月的痕跡,而變質而枯萎!如果我們夠愛自己,不也會如此浪漫的珍惜、看待這個在鏡中慢慢變老的自己嗎?
對天天都在變老的自己,多點愛的欣賞,少點苛責與斤斤計較吧!(老皮上的皺紋、斑點….可是守護我們的勳章啊!怎麼可以忘恩負義的嫌棄它、瞧不起它呢!!)
大家都從今天開始,練習對著慢慢變老的自己說:
「謝謝你陪我這麼久,不分日夜寒暑的守護我~我愛你!啾一下!」
*美少女換人當~其實...很爽的!
面對無人能躲的掉的老化,你可以選擇開心面對,也可以選擇焦慮逃避。自然界的老化,就和新生一樣,對自然界都有著不可替代與抹滅的功勞,都為世界增添了繽紛的色彩與美麗,都是值得被慶祝的美好與過程。
青春舞台,我們都曾擁有過,把舞台讓給年輕人,我們在台下當大爺,好好欣賞,享受悠閒...還可以睡個懶覺,當個不搶光的觀眾,不是很爽、很悠哉嗎?
話說....WOW最近看到韓國少女時代,血壓都高了起來....莫名的嗨心啊!唉呀呀~每一為少女都好漂亮說...真是讓我好為難,好難選啊 (抱頭) !!!! 宅男們,不要擋阿姨的路啊(往台前衝)…
*天使般的臉孔,不是夢!
變老,從另一個角度來看,也是一種新生的契機!
變老,就是換一張新的臉!
每個人的新臉上都會有歲月留下的生理上的舊痕跡,但「心」在臉上所留下的,不斷更新的深刻痕跡,才是決定這張新臉惹人愛,或是惹人厭的關鍵!
新臉=心臉!
中國諺語說,相由心生;年紀越大,越能從面容中看出這個人的心是如何。
一位法國神父說,人在35歲以前的面容,是父母給的,不管內心多邪惡自私,在臉上是看不大出來的;但35歲後的面容,是自己給的,心中是善是惡,都會真真實實的反映在臉上,越來越藏不住。心中醜陋的,面目會越令人生厭,心中有愛、美麗的,則會越令人喜愛。
不是嗎?
古今中外的智慧,都不約而同的點出了讓歲月變成戰友,越老越美麗的秘訣~
心的保養!用愛把心、把臉上的光搽亮!
我相信大家都看過讓人喜愛的老婆婆和老公公,他們總是帶著微笑的臉蛋兒~簡。直。是。天。使!!!(很可能那 就是你自己的老爸老媽、阿公阿嬤…^^)
所以啦,別再散財買抗老保養品啦,把錢把心思,花在讓心、讓愛閃閃發亮的地方吧!
WOW祝同學們~
越老心越閃閃發亮,臉蛋越來越像天使喔!
最後貼一則天使FREE同學,充滿智慧的心路歷程,相信能激勵、提醒同在愛美路上的同學們~
- wow
看你的文章受用無窮
我在經歷了很多之後才發現
隨波逐流只會慢慢吞噬掉你的美你的自信 - 整形化妝追求速效
換來的都只是一時的讚嘆
而自己的靈魂已經慢慢地被抽空
只剩下華麗的空殼
而且一旦被剝掉粉底.睫毛膏.美麗的服飾後
可怕的並不是那張嚇人的臉
而是你不敢面對也不敢接受這樣的自己
沉迷在面具背後
是喪失自我的空洞靈魂
善良.純潔.愛.這些也要細心呵護.才會在心田裡慢慢滋長茁壯
直到某天才能練就百毒不侵的功力 - freesmilee於 March 23, 2011 03:04 PM 回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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